关于“平安县(市、区)”如何运作的思考/傅孙满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4:12:04   浏览:88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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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县(市、区)”如何运作的思考

傅孙满


县(市、区)是平安建设的主体,如何通过解决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完善责任机制,促进各项措施落实;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平安县(市、区)”建设活动,积“小安”为“大安”,营造平安大环境,是当前平安建设活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平安县(市、区)”建设的总体布局
“平安县(市、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着眼于“三大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政法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继续围绕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提高、刑事发案下降的目标,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通过抓试点,抓热点,抓难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保证质量和进度。通过抓街道带社区,抓乡镇带村居,抓系统带单位,抓三线(铁路、公路、沿海)带一片,实现城乡互动,整体推进,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二、“平安县(市、区)”建设的具体思考
“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平安,历来是中国老百姓最基本最执着的追求。在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平安仍然是人们所向往的。从根本上讲,任何一种社会活动的成功进行,都在于它体现了人民的意愿,体现了文明进步的方向。建设平安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平安”二字谋思路,围绕“为民”二字抓落实。
(一)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强化隐蔽战线斗争。强化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观念,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情报信息网络,提高预警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应急处置能力,牢牢掌握维护稳定的主动权。
(二)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树立科学的发展现、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群众观、持久的稳定观,切实处理好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程度的关系。出台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时,要先行调研论证,听取各方意见,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把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为困难企业、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扶危济困。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调委会(调解中心)和企事业、流动人口、区域性、行业各类调委会组织网络建设,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督查的办理制度,形成党政挂帅、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坚持抓源头、抓苗头,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等手段,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合理要求,切实增强排查调处的针对性、实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矛盾问题的发生,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
(三)要加大“严打”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建立健全治安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决策部署和政法部门分工配合制约机制,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工作环节,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在决策部署上,重点强化以中心城区和镇区为单位的统筹决策和组织实施,根据各个时期治安特点,及时调整策略,灵活多样地打击犯罪,增强斗争的针对性。在方式方法上,从过多依靠人海战术逐步转向依靠现代化科技手段为主,提高打击和控制犯罪的实效性。在保障机制上,设立大要案办案专项资金,为侦查破案提供保障。在打击重点上,要紧紧扭住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两抢”、“两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重点,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对“六合彩”、虚假信息诈骗等区域性治安问题,要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打击治理,努力做到不蔓延、不反复、不回潮;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单位和部位,开展重点整治,努力达到“整治一地、稳定一方”的效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经济安全。重点打击走私、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洗钱、职务侵占等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对策研究,建立健全经济安全预警、防范和管理措施。依法调节各类经济关系,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推进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努力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要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力实施治安防范产业化工程,积极推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治安管理和防范新举措。中心城区及镇区要建立健全以民警为主要力量,群防群治为辅助力量,路面和社区防范为基础,巡逻防范为基本形式,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农村要建立健全以行政村为单位,乡镇所在地为重点,乡镇综治办、基层政法单位为骨干,治保会、调解会、护村队为主要力量的治安防范责任制,形成与农村三级报警服务系统相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综治组织协调、公安监管、法人负责的安全防范责任机制,构筑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力量到位,与周边区域联防联动的治安防控网络。沿海一线要建立健全以边防海警为主的军警民联勤联防和海上“110”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构筑海上治安防控网络。铁路和公路沿线要进一步落实路地联防工作措施,构筑保一方平安与保一线平安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区域边际部位要以县(市、区)境出入口、交通要道和案件多发地段为重点,由公安机关分类设置治安卡口,安装监控设施,构建严密的边际卡口堵控治安防控网络。要突出重点人群,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失足青少年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要突出重点场所、行业,加强对出租房、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管理,防止形成治安热点。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机动力量的整合,针对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金融挤兑、抢购粮食商品等风潮,以及非典、禽流感等疫情,制订完善工作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责任落实,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五)要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理。要把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要求贯穿于平安建设的全过程。作出的决策部署要符合法律的原则精神,采取的工作措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要深化“四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进程,扎实推进“法律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促进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公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努力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民主法治环境。
(六)要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平安”基础。乡镇(街道)、村(居)是平安建设的基层单位和关键载体,必须树立大局意识,找准位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推进社区“11211”(即每个社区建有综治工作小组,设立警务室,健全治保、调解会,成立治安巡逻队,建立暂住人口管理站)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员综治责任岗”和“综治联系户”制度,不断提高社区治安防范水平。农村要参照社区做法,重点加强以治保会、调解会和治安巡逻护村队为主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广泛开展“治安中心户”、“治安信息员”等多种形式的联勤联防活动。要把社会治安管理同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生活结合起来,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基层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建设平安在基层有人管、能抓好。实行上级领导机关与基层单位对口挂钩联系制度,做到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向基层倾斜。深入开展建设“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居)、平安单位”等活动,营造平安大环境。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系统“平安单位”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平安县(市、区)”建设的保障机制
(一)要落实领导工作责任。要把建设“平安县(市、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责任,亲自抓、直接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抓。要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总揽、综治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各方参与、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平安建设办公室,与政法委、综治办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情况掌握、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责任网络和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各级领导要亲自抓督查工作,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在平安建设中的组织领导、措施落实、工作绩效等方面开展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查漏纠偏。对在建平安设中成效突出的地方、单位及其领导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要实行黄牌警告,重点帮扶,督促整改;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灾害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努力完善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平安设的人财物保障。针对政法综治部门人员不足状况,及时增配人员,精简机关,充实基层。要把平安建设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专项解决,并随着地方财政增长相应加大防控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强警建设的经费投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采取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出一点的办法,解决好群防群治所需经费。县、乡各级要建立“综治协会”,积极推行治安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确保平安建设顺利开展。
(三)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任务;宣传平安建设的有效做法、经验典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树立人民群众是平安建设主体的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真正把党委、政府的决策变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大力挖掘和整合社会人力资源,通过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受到不法侵害的见义勇为者及时提供医疗保障和经济抚恤,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声势大、气势足、气氛浓的平安建设的氛围。
(四)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要把干部队伍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稳定意识,使广大干部成为平安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重点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转变执法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解决不公、不廉、不文明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坚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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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预[2010]1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预算执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发挥财政政策在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关系密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

  各单位要科学合理编制本单位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应严格按照定额管理要求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对跨年度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安排,推动项目的滚动管理。

  要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对部门、单位年底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使用。

  二、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本级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对年初代编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年初代编安排的预算(包括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分配的资金),要尽量在6月30日前落实到部门和单位,超过9月30日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且无正当理由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全部收回总预算,调剂用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各部门代编的预算要尽量在6月30日前全部细化到所属预算单位,超过9月30日仍未细化到具体承担单位而无法执行的预算,要全部作调减预算处理。

  上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报完整性的通知》(财预[2008]435号)的规定将转移支付预计数告知下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部门告知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列入本级预算。本级财政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原则上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尽快下达。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可先下达、后清算或分季下达。对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本级财政部门要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

  三、规范追加预算管理

  对预备费、当年预计要安排的超收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提前做好支出安排预案,并严格依照程序报经批准后,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各地区、各部门申请追加预算,除特殊事项外,应在8月31日前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毕,超过上述时限,财政部门不再办理。

  四、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管理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政府预算草案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资金的预拨工作。对可以预拨的各部门、各单位的基本支出,要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拨付;项目支出,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按照一定比例拨付。对一些特殊项目,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及时拨付资金。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下达用款额度或支付,同时,要加强资金支付管理,防止超预算、超进度拨款。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部门和单位用款计划,结合全年收入入库情况,加强库款管理和资金调度,完善预算周转金管理,切实保障基层财政部门资金周转和用款单位支出需要。

  五、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基础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并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特别是各类建设项目的监控力度,促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对有关单位存在的预算执行不力等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理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把预算执行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林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林业局2011年工作要点》(见附件)已经局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2011年工作要点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2011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2011年林业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推动林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如期实现“双增”目标为核心,以兴林富民为宗旨,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依靠科学技术,坚持依靠深化改革,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加速培育主导产业,加快繁荣生态文化,全面开创现代林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全年计划完成造林任务9000万亩,义务植树25亿株,完成森林抚育8000万亩、低产林改造2500万亩,力争林业总产值达到2.4万亿元。
一、着力深化林业改革,增强发展活力
(一)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督促各地搞好“回头看”和检查验收,加强纠纷调处和调解仲裁,全力打好明晰产权攻坚战,确保2011年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任务,2012年全面完成林权证发放任务。下功夫搞好顶层制度设计,从森林保险、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抵押贷款入手,继续完善配套政策,打通银行资本等各种资本大规模进入林业的渠道,全面盘活森林资源资产,进而带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完善林改监测,为决策提供有效支持。筹备召开林下经济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兴林富民的生动实践。在认真总结福建省永安市深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百县林改大培训。切实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加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扩大村级涉林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探索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的新途径。
(二)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筹备召开全国国有林场工作会议,部署国有林场改革有关工作。抓好改革试点,创新经营机制,重点解决好职工养老、医疗、就业等问题,分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
(三)稳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总体任务,争取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启动国有林区改革试点。
  二、继续推进造林绿化,努力改善生态状况
(四)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尽快上报国务院批准《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制定《省级政府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全面落实造林绿化目标、任务、责任。优化造林绿化方式,增加混交林、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造林比重。抓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下发检查验收办法。抓好油茶造林项目,开展核桃标准化示范基地、碳汇造林、能源林基地建设试点。抓好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努力提高尽责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30周年纪念活动,筹备召开全国造林绿化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好“共和国部长植树”等大型植树活动。
(五)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天保二期工程,上半年专门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部署天保二期工程建设工作。继续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积极稳妥地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同时,抓紧编制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长江珠江流域防护林、平原绿化等工程规划,深入推进沿海防护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等工程建设。
(六)强化森林经营。开展森林经营现状调查,编制《森林抚育经营实施方案(2011-2020年)》。继续抓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努力扩大试点规模,提高补贴标准,增加试点内容。强化森林经营监督管理,推行森林经营行政、技术和施工负责人制。修订森林经营技术标准,加强森林经营模式和关键政策研究。
(七)抓好良种壮苗培育。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确定一批新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搞好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跟踪检查。依据《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合理布局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加强珍贵树种苗木繁育,优化种苗供应结构。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开展林木种苗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三、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切实巩固建设成果
(八)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认真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成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构建全国林地一张图。出台《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分解落实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深入推进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制定下发《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实施纲要》,建立200个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试点,引导广大森林经营者编制与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下发《全国木材(林业)检查站建设规划(2010-2015)》。做好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启动国家级公益林监测与评价试点。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继续做好森林资源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毁坏林木、侵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大力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深入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加快构建湿地保护长效机制。继续开展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科学研究,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价值和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认真履行《湿地公约》,加强国际重要湿地建设和管理,做好国际重要湿地申报工作,拓展湿地保护国际合作。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办好第二届中国湿地文化节暨亚洲湿地论坛。
(十)加强荒漠资源保护。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争取启动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开展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做好岩溶地区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工作。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林业建设任务,搞好重点工程效益监测评估,抓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动石羊河流域、新疆等重点地区防沙治沙规划报批工作。
(十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相关规划和《大熊猫保护工程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和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推动落实全国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一期实施方案。开展珍稀濒危物种拯救和保护,扩大回归自然范围。推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的调整和颁布。做好第二次全国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野生植物资源调查试点和第四次大熊猫调查。
  四、强化林业应急管理,提升灾害防控能力
(十二)全力抓好森林防火。继续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组织实施《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完善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扎实推进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和群防群治,构建快捷高效的防火保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村级联户承包责任制,严防发生特大森林火灾。
(十三)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推行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参与的“双线”责任制管理,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防治工作政府责任制。健全监测预报和防治考核指标评价办法,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开展检疫执法整顿工作。开展林业有害植物摸底调查,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
(十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善监测防控体系,制定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强化监测防控形势研判,大力推进主动预警,做好重点时节、重点区位和重点疫病的监测防控。
(十五)妥善处置沙尘暴灾害。加强沙尘暴预测预警,做好沙尘暴高发期适时监测、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减缓灾害损失。
(十六)加大林区治安防范力度。建立跨区域林区治安防范协作机制,深入实施林区警务战略,加大林区治安源头管理力度。深化林区禁毒工作。妥善处置涉林非法集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加快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十七)继续壮大林业产业规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推动落实《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大力培育十大主导产业,建立产业集群,扶持龙头企业,力争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4万亿元,林产品国际贸易总量突破1000亿美元。
(十八)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鼓励推广林药、林菌、林菜、林牧等立体开发、循环利用模式,实现长中短有机结合、上中下综合利用、林农牧复合经营,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十九)不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制订《关于建立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的意见》、《关于建立重点林产品市场和林业企业联席制度的意见》,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林业博览会、中国林产品交易会等展会。
(二十)加强林产品市场信息搜集与分析。完善全国林业产业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提升林业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
  六、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二十一)加强林业宣传。积极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林业的地位和影响力。深入开展关注森林系列活动,继续办好第八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组织开展第五届关注森林奖评选工作。
(二十二)推进生态文明基地建设。新建一批生态文化博物馆、科技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主题公园、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
(二十三)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森林旅游节、湿地文化节、国际湿地日、爱鸟周等生态文化主题活动,全面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十四)加大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力度。创作一批社会效益明显的生态文化精品,办好《绿野寻踪》、《绿色时空》电视栏目,抓好《湿地空间》专题片摄制工作,完成《大漠长河》专题片制作,大力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加强林业系统报刊管理,提高办刊质量效益。
  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林区民生
(二十五)加快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登记核实,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棚户区和危旧房全部纳入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根据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建设方案,协调落实配套资金,抓紧和细化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及时开工建设。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职工群众满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拆迁安置、户型设计、房屋分配等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配套供热、给排水、小区道路、绿化美化等设施建设力度,确保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同步改善。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林区稳定。
(二十六)切实加强林区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详细测算建设任务,抓紧与有关部门对接。对已经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的,进一步明确建设任务,落实投资渠道,加快建设进程。对还未纳入规划的,积极反映,争取尽快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确保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同步改善。
(二十七)做好灾区生态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认真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生态修复规划,积极推进玉树地震灾区、舟曲地质灾区生态修复和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劳务购买等方式,扩大林业职工和林农就业,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下降,确保兴林富民、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
  八、增强支撑保障能力,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强林惠林政策体系。继续实施造林、林木良种、湿地保护、中幼林抚育、野生动物损害、森林保险保费等补贴补偿补助政策。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和税收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防沙治沙财政补助政策。努力将国有林场纳入国家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政策范围。
(二十九)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困难立地造林、森林经营和森林火灾防范技术攻关,力争在林业碳汇监测计量、生物质能源、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系统定位研究和生态服务功能测算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继续实施林业科技引领计划、林业科技富民示范工程和林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标准化示范区等各级各类科技示范样板。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强化林业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管理,加快推进森林认证工作。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森林防火研究中心、林产品质量监督与检验检测机构等林业科技条件能力建设。
(三十)强化依法治林。切实抓好森林法修改,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立法调研,推进沿海防护林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起草修订工作。抓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核发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订工作。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林业行政复议工作,提升各级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三十一)大力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制式、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大资源整合,促进信息共享,在统一的前提下,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信息化业务。加快推进“金林工程”立项工作,尽快启动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积极拓展林业信息化交流与合作,适时召开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林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和林业信息化标准建设,推进应急通讯和先进成熟信息技术的应用普及。认真抓好地方网站群、专业网站群、网络博物馆、网络博览会建设及信息援藏工作。积极开展网站评估工作,定期公布评估结果。
(三十二)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及时准确掌握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议题谈判形势变化,认真研究坎昆会议通过的两项决议,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科技攻关,及早制订我国林业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规则接轨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规程和新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森林文书等相关国际公约谈判和国际规则制定。做好联合国亚太地区林业委员会会议、APEC林业部长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和国际森林年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中美共建中国园项目。妥善应对森林可持续经营、非法采伐和老虎、象牙、犀牛角等涉林敏感、热点问题。继续实施林业“走出去”战略,巩固和拓展政府间、部门间合作渠道。进一步争取官方和非官方多双边援助项目,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理念,推动我国林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九、全面抓好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管理能力
(三十三)加强干部培养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上岗、挂职锻炼力度,抓好关键岗位轮岗交流,优化机关干部配置,选派一批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过得硬的干部充实到关键岗位。颁布实施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全国林业人才“十二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国林业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
(三十四)抓好基层林业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森林公安、调查监测、信息化等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等基层单位建设,稳定机构队伍,强化职能作用,理顺资金渠道,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公条件,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关心的民生问题。
(三十五)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各种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环节和岗位的监督检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三十六)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良好的作风凝聚人心,以优良的政风推动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2011年工作要求,坚持围绕国家战略大局谋划林业发展,坚持用实践的全面的辩证统一的科学方法指导林业发展,坚持以深化改革推动林业发展,坚持以工程项目带动林业发展,坚持以先进典型引导林业发展,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确保林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