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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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



各有关厅、局、直属单位: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支持环保工作是政策性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5)24号“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通知”,文件附后),结合我行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要
求:
一、要提高环保意识,对照“通知”要求,检查现有贷款项目,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及时纠正。
二、在审定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时,必须把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作为评审贷款的必备条件:凡是新开项目,坚决执行环保“三同时”;改、扩建项目要做到新、老污染源一并治理;凡是环保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贷款,要建立环保一票否决权的制度。请行的贷款评
审委员会和各信贷局的评审小组严格把关。
三、对环境效益好、经济效益不明显,但具有还款保证的国家重点环保项目,在落实信贷资金和还款资金来源的前提下,我行要尽力予以支持。
四、对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治理关系密切的贷款项目,确定利息贴补率时,尽可能予以优惠。
五、涉及我行与信贷业务有关的环保工作,由综合计划局和林业森工信贷局协商处理。




199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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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开展成年教育活动的决议

北京市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开展成年教育活动的决议
北京市市人大常委会


(1996年12月5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开展成年教育活动有利于青年人增强公民意识,是促进青年人健康成长的有效形式,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一项措施,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成年教育的对象是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重点是在校学生。
二、成年教育活动的内容是:进行公民意识教育,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和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三、成年教育活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龄青年应当参加累计不少于48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年满十八周岁时,应当参加对国旗宣誓的成年仪式,仪式一般在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举行。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本决议,支持共青团组织和有关学校开展成年教育活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家庭等有关方面,应当对成年教育活动给予关心和帮助。



1996年12月5日

黑龙江省取缔基督教自封传道人传教活动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取缔基督教自封传道人传教活动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加强宗教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督教自封传道人传教活动,系指未经省基督教协会授权或违反定片、定点、定人规定,在非基督教活动场所传教或以传教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一切基督教自封传道人传教活动。亦适用于本省基督教自封传道人在外省的传教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实教事务部门监督实施。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协同工作。
第五条 严禁在非基督教活动场所传教。
第六条 严禁接待、容留、包庇、窝藏基督教自封传道人或为其提供传教场所和物资条件。
第七条 严禁非法编印、出版、销售、散发基督教经籍、书刊及其他宗教宣传品。
第八条 严禁以传教为名诈骗钱财、摧残人身、奸污妇女、散布谣言或进行“赶鬼医病”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严禁收听、录制、传播海外“福音”广播和接受海外基督教书刊及宣传品。
第十条 严禁接受海外基督教组织或个人的指令、封立和办教经费以及附加条件的财物馈赠。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规定发生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