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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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化工部


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1983年11月17日,化工部

一、总则
成本核算是企业经济核算的重要内容,搞好成本核算工作,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成氨是氮肥企业的主要产品。氮肥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成氨成本的高低。为了便于同类氮肥厂之间开展成本对比分析工作,找差距,学先进,降低氮肥的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型氮肥厂的生产特点,重新修改制订统一的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核算规程,供各中型氮肥企业在成本核算中遵照执行。原《中型氮肥厂合成氨成本计算办法》即行废止。
为了加强成本核算工作,各中型氮肥厂必须建立两级成本核算体制,配备两级核算的专职成本核算员,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准确、及时地计算成本。为了提高成本的准确性,各企业必须健全完善计量、验收、领退料和定期盘点原材料、在产品等制度,加强原始记录、定额管理等基础工作。
二、成本项目及内容
(一)原材料:指生产过程中直接构成产品实体或实质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所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按规定开支的原材料节约奖也在本项目中列支。
合成氨的原材料指白煤、焦炭、褐煤、重油、天然气、油田气、炼厂气(甲烷、氢)、焦炉气、氧气、氮气、蒸汽、水、净化材料等。
净化材料指脱硫、脱碳用材料。包括活性炭、液氨、氨水、硫铵、硫氢化钠、醋酸铜、氢氧化钾、碳酸钾、三氧化三砷、偏钒酸钠、蒽醌二磺酸钠、碳酸丙烯脂等。
(二)动力:指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外购或自产的电力和用作动力与供热的蒸汽。按规定开支的节电奖也在本项目中列支。
(三)生产工人工资:指生产系统从事操作的工人工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和副食品补贴。
(四)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不包括副食品补贴)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的企业应扣除奖金计算)。
(五)车间经费:指车间为进行正常生产而耗用的各种材料和支付的工资和各项费用。其明细项目如下:
1.工资:指车间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化验工人、修理工人、搬运工人及勤杂人员的工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和副食品补贴。
2.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指按上述第(1)项人员工资总额(不包括副食品补贴)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的企业应扣除奖金计算)。
3.折旧费:指按上级核定的折旧率提存的固定资产折旧。
4.修理费:指生产系统的设备和房屋的大修理、经常维护检修费用及结合检修进行的小改小革而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费用。在本项目下设两个子目:
(1)大修理费:指按上级规定的大修理提存率计提的大修理基金。
(2)中、小修理费:指为维护正常生产进行的中、小修理费用。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耗用的各种维修材料、更换的部分填料(如铁环、瓷环、塑料环等)以及辅助部门转入的劳务费用。
检修更换下来的备品配件,经修复后留在车间只做实物保管的,不作价扣除,再用于生产检修时也不增加修理费用。退库的备品配件应照实折价从检修费用中扣除。

5.催化剂(媒介物)摊销:指生产过程中为加速化学反应所耗用的各种催化剂,分期摊入成本的费用。包括变换用氧化触媒、转化用镍触媒、低温变换用铜触媒、甲烷化用镍触媒、合成用氨触媒等。
6.办公费:指车间办公及岗位记录用的办公用品费用。
7.水电费:指车间非生产用水、电费。
8.取暖费:指车间所支付的取暖费。
9.机物料消耗:指为维护正常生产所耗用的机物料,如:压缩机油、冷冻机油及其它润滑油(包括油回收工段的物料消耗和费用)、棉纱、灯泡、电池、手电筒、化验材料等。
为考核润滑油的消耗,在机物料消耗项下设“其中:油耗”,反映耗油金额。
10.保险费:指车间财产保险支出的费用。
11.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生产维修和分析化验领用的各种小型工具、易损仪器、低值易耗品摊销的费用。
12.劳动保护费:指生产系统所发生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支付的保健费和清凉饮料费。
13.在产品盘亏和毁损(减盘盈):指车间所发生并报经批准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在产品盘盈应从本项目中减除。
14.排污费:指车间发生按规定支出的各种排污费。
15.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目而应由车间经费负担的费用(如租赁费等)。
(六)扣除副产品:指在生产合成氨的同时生产的能够自用或出售的副产品(如二氧化碳、硫磺等),应从合成氨成本中折价扣除。
三、各成本项目的计算
(一)主要原材料
1.原材料消耗的计算。
(1)白煤(焦炭)消耗的计算:
在计算合成氨耗用白煤(焦炭)时,应同时计算三项消耗:①全煤(焦)耗;②入炉实物量煤(焦)耗;③折标煤(焦)耗。
全煤(焦)耗,是指设炉前未过筛的煤或焦的总量。即:根据领料单计算的煤(焦)耗。
入炉实物量煤(焦)耗,是指过筛后转入炉内的实物量,不包括入炉前筛出的粉煤(焦)数量。
折标煤(焦)耗:是指折合标准含炭量计算的入炉煤(焦)耗。即:
入炉实物量×(1-水份%)×干基含碳%÷84%
折标煤(焦耗)=————————————————————————
合成氨产量

(2)以褐煤为原料的企业,只计算褐煤的实物消耗量。
(3)造气炉渣中的返焦(二碳)和从集尘器中回收的煤(焦)灰,不从煤(焦)耗用量中扣除。返焦(二碳)再用于造气生产时,不再计算煤(焦)耗用量。
(4)重油及其它气体原料,按实物消耗量计算。
(5)生产耗用的氧气,按实际消耗量计算。
(6)蒸汽耗用量以进口的总流量表计量为基准,包括工艺设备、管道保温用汽,不包括副产品用汽和生活用汽。
氨生产过程中副产的蒸汽用于氨生产系统时不计算消耗量,外供时列作副产品回收处理,从合成氨成本中扣除。
(7)清水的消耗,一次水和循环水可以合并计算单耗和成本,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分别计算其单耗和成本。
(8)脱硫和脱碳耗用的材料按当月设料量计算。为单独考核自用氨的消耗,在净化材料项下列“其中:自用氨”一项。回收加工再用的铜盐和铜泥不从消耗中扣除,发生的加工费用直接计入净化材料成本内。
(9)有外供煤气的单位,其外供煤气的原料消耗和成本,应从造气过程的各项消耗和成本中扣除,另行计算。
2.原材料的计量单位。
为便于消耗和价格的计算,将计量单位和计价单位统一确定如下:
品名 计量单位 计量小数 计价单位 计价小数
白煤、焦炭、褐煤 吨 三位 元 两位
重油 吨 三位 元 两位
各种原料气 千立方米 三位 元 两位
氢、氮、氧气 千立方米 三位 元 两位
蒸汽、软水 吨 三位 元 两位
清水、循环水 千吨 三位 元 两位
自用氨 吨 三位 元 两位
电 千度 三位 元 两位

3.原材料价格的计算。
(1)大宗原材料:白煤、焦炭、褐煤、重油及各种原料气,按实际价格计算。
全煤(焦)价格包括采购价、途耗、入库前运杂费。按规定开支的节煤奖不计入煤价,在原材料项下单列一项“节煤奖”反映。
在原材料项下增设“原料整理费”,反映原料车间发生的煤(焦)转堆、筛选费用和返焦分选费用。
重油价格包括卸车和管道输送过程中耗用的蒸汽费。
各种气体原材料价格,要加上管道输送过程中的损耗。
(2)耗用自产液氨的价格按上月实际成本计算。
(3)水、汽价格按实际成本计算。
(二)动力的计算
1.合成氨耗电量,系指合成氨生产各工序从原料出库至氨入库用电量之和。包括车间照明、安全通风、排气降温用电量,不包括副产品加工用电量。
2.用电量以变电后的电表计量为依据,厂区供电线路损失和变压器自耗电量,由全厂供电部门成本负担,不得直接进入生产消耗。
3.以蒸汽作动力用于传动设备(压缩机、泵)的耗汽量,可按动力实际用量计算消耗,在本项目中反映。其它设备一般用量不大的,均列入原料用汽一并计算。
4.氨生产系统冷量不足而开冰机的耗电量应计入合成氨电耗内。但为尿素、商品液氨生产而增开冰机的耗电量应计入尿素、商品液氨的成本中。
5.电、动力用汽的价格,按实际成本计算。
(三)催化剂(媒介物)摊销的计算
各种触煤应按计划规定的使用年限将其价值分月计入氨成本。
1.各种催化剂(媒介物)因使用寿命不同,为加强管理,要求分炉(塔)掌握摊销。
2.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触媒更换期延长,待摊费用全部摊完时,不再继续分摊。如因操作条件不佳或事故,触媒活性急剧衰退,使用期比计划缩短需要全部更换时,应在最后一个月份将其余额一次摊入成本;需要局部报废的,应在当月将报废部份的金额一次摊入成本。
3.新充填的全部或部分触媒,应重新鉴定,按计划使用期确定新的摊销额。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更换时:
本期更换的触媒数量×单价
每炉(塔)月摊销额=—————————————
计划使用月数
部分更换时:
(本期更换的触媒量×单价)+原摊销余额-报废部分金额
每炉(塔)月摊销额=———————————————————————————
计划使用月数

注:更换(报废)部分金额=原摊销余额×报废触媒占炉(塔)触媒%。
4.废旧触媒进行筛选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媒介物的成本中。
四、联产品及副产品成本的计算
(一)联产品的计算
1.氨联醇成本的计算。
在氨生产的同时联产甲醇的,应以粗甲醇为联产品核算对象,并以储槽液面计算产量。
在联产过程中,从造气至合成(不包括铜洗)所发生的材料消耗、工资、费用按合成氨产量(实物规格)和100%的粗甲醇产量以1∶1.2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造气至合成(不包括铜洗)发生的材料(动力)总量
———————————————————————=氨联醇消耗定额
(100%粗甲醇产量×1.2)+合成氨产量

(氨联醇定额×合成氨产量)+铜洗的材料(动力)消耗量=合成氨耗用的材料(动力)。
氨联醇所发生的全部工资和费用,均按1∶1.2比例分配,其计算公式同上。
2.氨联碱的成本计算
氨联碱尚无统一的成本计算方法,(正在调查研究拟定中)。有两点应当明确:①氨生产系统供出的二氧化碳按副产品从合成氨成本中扣除,进联碱成本;②供给联碱使用的氨按实际耗氨量分配。
(二)副产品的计算
1.副产品的品名和计量单位:
副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硫代硫酸钠 公斤
硫磺 公斤
干冰 公斤
液体CO2 公斤
蒸汽 吨
稀氨水 吨
CO2,甲烷气及各种气体副产 千立方米

2.副产品回收量计算。
各种副产品都要计算回收数量。硫磺、干冰按实际入库量计算;液体和气体CO2、蒸汽、稀氨水、甲烷气和各种气体产品按供应外厂的销售量和供给本厂其它产品的实际用量计算。本厂其它产品(包括尿素、碳铵、联碱)耗用的二氧化碳数量,没有仪表计量的,可暂按测定数据确定。合成氨自用量不做副产品回收计算。
回收总量(入库或销售量)
单位副产品回收量=——————————————
合成氨产量

3.副产品价格的计算。
各种副产品均采用“固定价格扣除法”进行计算。价格确定后,年内一般不做变动。计算公式:
副产品价格=外销价-税金-包装物。
副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时,应单独计算成本。计算公式:
加工后副产品成本=加工前成本(即:从合成氨成本中扣除数)+加工费用。
4.本厂自用二氧化碳扣除单位按每千立方米变换气成本的一半确定。计算公式:
吨氨变换气成本(元)
二氧化碳扣除单价(千立方米)=————————————————×50%
吨氨消耗变换气数量(千立方米)
变换气总成本(元)
或——————————×50%
变换气总产量

吨氨变换气成本可按上年实际成本或本年计划成本分析测算。吨氨消耗变换气数量,如果没有计量,也可按测定数确定。价格确定后一般一年不变。
五、在产品的计算
在产品是指已投入生产过程,但尚未形成产品而消耗的原材料和费用。其中包括:已加工而未入炉的煤、焦、油、煤气柜中的半水煤气、变换气柜中的变换气。
根据合成氨生产连续性强,在产品存量不多,各月间波动不大的特点,一般可以采用常数法。也可以采用当月料、工、费全部计入当月成本,平时不计算在产品,待系统停车或年终,按实际盘点数计算在产品的办法。
六、产品成本的计算
(一)合成氨产量的计算
合成氨按实物量计算产量,不折100%。
1.仪表计量。即以各用氨车间仪表的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合成氨产量=用氨车间收氨量之和+商品液氨+氨生产过程中自用氨(不包括冰机自用氨)±液氨库期初期末结存量差额。
2.液氨罐计量。即以氨罐实测容积换算的重量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合成氨产量=氨罐讲师的液氨量+氨罐弛放气折氨量+吹出气回收氨量。
注:氨罐弛放气折氨量=氨罐液氨量×实测弛放率。
吹出气回收量=用吹出气回收的氨水折氨量。
3.核算计量。
合成氨产量=各氨加工产品(产量×产品测定耗氨定额)之和(包括回收氨量)+自用氨+商品氨±氨为库期初期末库存量差额。
(二)分步成本的计算
合成氨系统具有工序长,连续性强和生产车间多的特点,为便于车间成本的考核对比,应以合成氨为核算对象,采用“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车间成本, 计量仪表准确性较高的企业,也可采用以半水煤气、变换气、原料气等为核算对象,计算分步成本。但厂际的对比,主要是以平行结转分步法计算的分步成本为依据。
企业应根据生产组织和生产规模的不同,选定成本计算步骤,可以分二步计算(即从造气至变换,从压缩至合成),或四步计算(即造气—变换—压缩、水洗—铜洗合成)合成氨的车间成本。
(三)合成氨系统耗用多种原料制氨的计算,为对比考核不同原料路线制氨的经济效果,凡在生产系统中耗用两种以上原料,都要按照原料路线、生产方法的不同,分别计算不同原料的合成氨成本(如既用煤同时又用重油,就要分别计算煤和重油的合成氨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加入少量的氢气或焦炉气,对定额影响不大,可不单独计算,合并在主要原料的氨成本中。
对于不同原料氨的成本计算,能分别计算的材料和费用,就分别计算。不能直接计入的材料费,可按各种原料氨的粗气量、有效气量或产量比例进行分配。不能直接计入的工资和费用,可按氨产量的1∶1比例分配,列入各种氨成本。

(四)生产成本与大修理费用的划分
1.氨生产系统进行大修(年度大修)耗用的原材料、动力的划分:
在大修期间,直接用于大修的水、电、汽和大修竣工后空负荷试车所耗水、电、汽由大修理负担。大修竣工后化工试车所耗原材料、动力等,一次试车成功的,由生产负担(发生的费用较大,可采取摊销办法记入成本)。对于试车不成功,需返工再修,所发生的费用仍由大修理负担。
2.合成氨系统单体设备进行大、中修理的划分,应以财政部(73)财企字第41号文件“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大修理基金开支标准进行划分:即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全部拆卸和部分更换主要部件、配件,房屋建筑进行翻修和改善地面等工程,属于大修理。中小修理费用,直接列入生产成本。
3.对单体设备停车进行的大修理,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大修理计划停车检修,费用由大修理基金开支。凡属事故引起的停车设备修理,不论修理费用大小,均由生产成本负担。
4.企业在年度大修停产期间发生的生产费用,可列入待摊费用,在以后各月进行分摊,年终不留余额。

附:“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明细表”和“合成氨系统车间经费明细表”格式。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明细表
编制单位: 年 季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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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合成氨┃计量单位┃ 吨 ┃本期实际产量┃ ┃本年累计实际产量┃ ┃
┣━━━━╋━━━╋━━━━╋━━╋━━━━━━╋━━╋━━━━━━━━╋━━┫ 会工12表
┃规格 ┃ ┃销售单价┃ ┃其中:商品量 ┃ ┃ 其中:商品量 ┃ ┃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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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历史先进水平(年) ┃ 上年实际平均 ┃ 本年计划 ┃ 本期实际 ┃ 本年累计实际平均 ┃
┃ 成本项目 ┃计量单位┣━━┳━━┳━━━━╋━━┳━━┳━━━━╋━━┳━━┳━━━━╋━━┳━━┳━━━━╋━━┳━━┳━━━━┫
┃ ┃ ┃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
┣━━━━━━━━━━╋━━━━╋━━╋━━╋━━━━╋━━╋━━╋━━━━╋━━╋━━╋━━━━╋━━╋━━╋━━━━╋━━╋━━╋━━━━┫
┃原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原煤(焦) ┃ 吨 ┃ ┃ ┃ ┃ ┃ ┃ ┃ ┃ ┃ ┃ ┃ ┃ ┃ ┃ ┃ ┃
┣━━━━━━━━━━╋━━━━╋━━╋━━╋━━━━╋━━╋━━╋━━━━╋━━╋━━╋━━━━╋━━╋━━╋━━━━╋━━╋━━╋━━━━┫
┃ 减:粉煤(焦) ┃ 吨 ┃ ┃ ┃ ┃ ┃ ┃ ┃ ┃ ┃ ┃ ┃ ┃ ┃ ┃ ┃ ┃
┣━━━━━━━━━━╋━━━━╋━━╋━━╋━━━━╋━━╋━━╋━━━━╋━━╋━━╋━━━━╋━━╋━━╋━━━━╋━━╋━━╋━━━━┫
┃ 入炉实物量 ┃ 吨 ┃ ┃ ┃ ┃ ┃ ┃ ┃ ┃ ┃ ┃ ┃ ┃ ┃ ┃ ┃ ┃
┣━━━━━━━━━━╋━━━━╋━━╋━━╋━━━━╋━━╋━━╋━━━━╋━━╋━━╋━━━━╋━━╋━━╋━━━━╋━━╋━━╋━━━━┫
┃ 入炉折标量(折炭84%)┃ 吨 ┃ ┃ ┃ ┃ ┃ ┃ ┃ ┃ ┃ ┃ ┃ ┃ ┃ ┃ ┃ ┃
┣━━━━━━━━━━╋━━━━╋━━╋━━╋━━━━╋━━╋━━╋━━━━╋━━╋━━╋━━━━╋━━╋━━╋━━━━╋━━╋━━╋━━━━┫
┃ (加:原料整理费)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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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 ┃千立方米┃ ┃ ┃ ┃ ┃ ┃ ┃ ┃ ┃ ┃ ┃ ┃ ┃ ┃ ┃ ┃
┣━━━━━━━━━━╋━━━━╋━━╋━━╋━━━━╋━━╋━━╋━━━━╋━━╋━━╋━━━━╋━━╋━━╋━━━━╋━━╋━━╋━━━━┫
┃ 重油 ┃ 吨 ┃ ┃ ┃ ┃ ┃ ┃ ┃ ┃ ┃ ┃ ┃ ┃ ┃ ┃ ┃ ┃
┣━━━━━━━━━━╋━━━━╋━━╋━━╋━━━━╋━━╋━━╋━━━━╋━━╋━━╋━━━━╋━━╋━━╋━━━━╋━━╋━━╋━━━━┫
┃ 蒸汽 ┃ 吨 ┃ ┃ ┃ ┃ ┃ ┃ ┃ ┃ ┃ ┃ ┃ ┃ ┃ ┃ ┃ ┃
┣━━━━━━━━━━╋━━━━╋━━╋━━╋━━━━╋━━╋━━╋━━━━╋━━╋━━╋━━━━╋━━╋━━╋━━━━╋━━╋━━╋━━━━┫
┃ 软水 ┃ 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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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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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 历史先进水平(年) ┃ 上年实际平均 ┃ 本年计划 ┃ 本期实际 ┃ 本年累计实际平均 ┃
┃ 成本项目 ┃ ┣━━┳━━┳━━━━╋━━┳━━┳━━━━╋━━┳━━┳━━━━╋━━┳━━┳━━━━╋━━┳━━┳━━━━┫
┃ ┃单位┃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单耗┃单价┃单位成本┃
┣━━━━━━━━━━╋━━╋━━╋━━╋━━━━╋━━╋━━╋━━━━╋━━╋━━╋━━━━╋━━╋━━╋━━━━╋━━╋━━╋━━━━┫
┃ 清水 ┃千吨┃ ┃ ┃ ┃ ┃ ┃ ┃ ┃ ┃ ┃ ┃ ┃ ┃ ┃ ┃ ┃
┣━━━━━━━━━━╋━━╋━━╋━━╋━━━━╋━━╋━━╋━━━━╋━━╋━━╋━━━━╋━━╋━━╋━━━━╋━━╋━━╋━━━━┫
┃ 净化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自用氨 ┃ 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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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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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千度┃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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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汽 ┃ 吨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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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工资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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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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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经费 ┃ ┃ ┃ ┃ ┃ ┃ ┃ ┃ ┃ ┃ ┃ ┃ ┃ ┃ ┃ ┃ ┃
┣━━━━━━━━━━╋━━╋━━╋━━╋━━━━╋━━╋━━╋━━━━╋━━╋━━╋━━━━╋━━╋━━╋━━━━╋━━╋━━╋━━━━┫
┃扣除副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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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成本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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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 ┃ ┃ ┃ ┃ ┃ ┃ ┃ ┃ ┃ ┃ ┃ ┃ ┃ ┃ ┃ ┃ ┃
┣━━━━━━━━━━╋━━╋━━╋━━╋━━━━╋━━╋━━╋━━━━╋━━╋━━╋━━━━╋━━╋━━╋━━━━╋━━╋━━╋━━━━┫
┃工厂成本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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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1.可以出售的不合格产量:本月______本年累计______
2.不合格品占合格品的百分比:本月_______%本年________%
合成氨系统车间经费明细表
___年___季
厂名: 单位:元
┏━━━━━━━━━━━━━┳━━━━━━━━━┳━━━━━━━━━┓
┃ ┃ 费用总额 ┃ 累计费用总额 ┃
┃ 项 目 ┣━━━━┳━━━━╋━━━━┳━━━━┫
┃ ┃上年同期┃本期实际┃上年同期┃本期实际┃
┣━━━━━━━━━━━━━╋━━━━╋━━━━╋━━━━╋━━━━┫
┃ 工资 ┃ ┃ ┃ ┃ ┃
┣━━━━━━━━━━━━━╋━━━━╋━━━━╋━━━━╋━━━━┫
┃ 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 ┃ ┃ ┃ ┃
┣━━━━━━━━━━━━━╋━━━━╋━━━━╋━━━━╋━━━━┫
┃ 折旧费 ┃ ┃ ┃ ┃ ┃
┣━━━━━━━━━━━━━╋━━━━╋━━━━╋━━━━╋━━━━┫
┃ 修理费 ┃ ┃ ┃ ┃ ┃
┣━━━━━━━━━━━━━╋━━━━╋━━━━╋━━━━╋━━━━┫
┃ 其中:大修理费 ┃ ┃ ┃ ┃ ┃
┣━━━━━━━━━━━━━╋━━━━╋━━━━╋━━━━╋━━━━┫
┃ 中小修理费 ┃ ┃ ┃ ┃ ┃
┣━━━━━━━━━━━━━╋━━━━╋━━━━╋━━━━╋━━━━┫
┃ 催化剂摊销 ┃ ┃ ┃ ┃ ┃
┣━━━━━━━━━━━━━╋━━━━╋━━━━╋━━━━╋━━━━┫
┃ 办公费 ┃ ┃ ┃ ┃ ┃
┣━━━━━━━━━━━━━╋━━━━╋━━━━╋━━━━╋━━━━┫
┃ 水电费 ┃ ┃ ┃ ┃ ┃
┣━━━━━━━━━━━━━╋━━━━╋━━━━╋━━━━╋━━━━┫
┃ 取暖费 ┃ ┃ ┃ ┃ ┃
┣━━━━━━━━━━━━━╋━━━━╋━━━━╋━━━━╋━━━━┫
┃ 机物料消耗 ┃ ┃ ┃ ┃ ┃
┣━━━━━━━━━━━━━╋━━━━╋━━━━╋━━━━╋━━━━┫
┃ 其中:油耗 ┃ ┃ ┃ ┃ ┃
┣━━━━━━━━━━━━━╋━━━━╋━━━━╋━━━━╋━━━━┫
┃ 保险费 ┃ ┃ ┃ ┃ ┃
┣━━━━━━━━━━━━━╋━━━━╋━━━━╋━━━━╋━━━━┫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 ┃ ┃ ┃
┣━━━━━━━━━━━━━╋━━━━╋━━━━╋━━━━╋━━━━┫
┃ 劳动保护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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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产品盘亏和毁损(减盘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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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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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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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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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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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府办发〔2006〕98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四日
宜春市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推动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生活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打造质量品牌,实施名牌战略,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50次常务会议精神,对各县(市、区)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20分)
1、将质量工作纳入本县(市、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质量振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明确的、可测量的质量目标,并分解落实。(5分)
2、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常组织、研究、听取质量工作汇报,有会议记录或印发会议纪要(专题文件),能够按照质量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3分)
3、建立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制,并将有关职责明确到部门,形成健全完善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3分)
4、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质量振兴工作考核办法。(3分)
5、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质量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质量振兴工作,专项资金能满足工作需要。(6分)
(二)工作开展(30分)
1、涉及安全、健康、环保、动植物保护等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占总数的80%以上,生产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企业获证数量占总数的90%以上。(5分)
2、开展“质量兴县(市、区)”活动,创建“购物放心一条街”,创建“服务满意窗口”,建成“无假货商品商店”2个以上。(3分)
3、本县(市、区)新增1个江西名牌,新增1个中国名牌,新增国家免检产品,新增地理标志产品,新增1个驰名商标获得企业。(每新增省级品牌1个得0.5分,新增国家级品牌商标得1分,总分不超过8分)(8分)
4、本县(市、区)拥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验收。(4分)
5、本县(市、区)贯彻实施ISO9001族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占总数80%以上,50%以上企业单位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家以上企业已取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家以上企业已取得HACCP认证证书。(4分)
6、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开展“新一轮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普及教育”培训。(2分)
7、认真组织大型质量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开展“质量月”活动、“3·15”活动、“质量万里行”等)。在城区有质量宣传广告牌,报纸、电视有质量宣传内容,相关信息上报及时、宣传活跃。(2分)
8、在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方面,建立专业市场,制定专业市场管理规章。(2分)
(三)工作成效(50分)
1、辖区内无被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列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及大案要案的现象。(10分)
2、辖区内无严重无证生产现象。(8分)
3、辖区内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恶性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伤残的为恶性案件)。(15分)
4、辖区内未发生抵制和妨碍质量工作的违法行为,未发生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质量违法行为的地方保护事件。(7分)
5、辖区内生产企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10分)
三、考核原则及方法
(一)考核总分为100分,采取分类计分方法打分。
1、比例指标,凡达到目标要求的计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计零分。
2、量化指标,全部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指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分。
3、对无量化指标,采取分档次计分方法,即将任务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完成任务好的,按该项分值100%计分,较好的按80%计分,一般的按60%计分,较差的40%计分。
(二)考核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上报和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各项考核内容都应有原始资料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依据。
(三)考核程序。次年年初,各县(市、区)政府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先进行自评打分,并向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书面自评材料,由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依据年度考核得分评选1个先进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奖牌。
四、本办法由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1年7月5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20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市政府组织力量对市级政府机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审查清理。经审查,市政府决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3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7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又要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
今后,市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批准,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6项)
2.市级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3项)
3.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7项)
附件1:
市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86项)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施机关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种)市安监局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审核市安监局
3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市安监局
4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准市安监局
5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审核市安监局
6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市安监局
7燃气供应站点(瓶组气化站)许可市城管局
8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批准市城管局
9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市城管局
10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审核市城管局
11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查市城管局
1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市绿化用地批准市城管局
13砍伐城市树木批准市城管局
1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市城管局
15绿化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市城管局
1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市城管局
17城市道路挖掘审批市城管局
18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市城管局
19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许可市城管局
20建设城市雕塑审批市城管局
21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市城管局
22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许可市城管局
23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许可市城管局
24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变更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期限的审批市档案局
25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审批市档案局
26批准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市地震局
27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
28枪支运输、民用枪支配购许可市公安局
29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核发市公安局
30剧毒化学品购买证核发市公安局
31焰火燃放许可市公安局
3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市公安局
33大型(5000人以上)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市公安局
34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市公安局
3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查市公安局
36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审批市公安局
37外国人居留许可市公安局
3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市公安局
39机动车登记、驾驶证核发市公安局
40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市规划局
41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规划局
42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规划局
43改变土地用途规划许可市规划局
44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变更批准市规划局
4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市规划局
46在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审批市规划局
47海洋(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环境保护设施检查、拆除或闲置批准市海洋与渔业局
48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批准市海洋与渔业局
49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准运证核发市海洋与渔业局
50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猎捕、经营利用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许可市海洋与渔业局
51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市海洋与渔业局
5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市海洋与渔业局
53海洋渔船捕捞许可市海洋与渔业局
54海域使用许可审核(含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市海洋与渔业局
55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许可市海洋与渔业局
56在渔港内新(改、扩)建各种设施和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市海洋与渔业局
57渔业船员职务证书签发市海洋与渔业局
58渔业船舶登记市海洋与渔业局
59在渔港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市海洋与渔业局
60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市海洋与渔业局
61船舶在渔港水域内使用化学消油剂消除油污审批市海洋与渔业局
6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环保局
63危险废物的(含医疗废物)经营、转移许可市环保局
64设置入海排污口许可市环保局
65开发利用已停止使用或关闭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许可市环保局
66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理货除外)市港航管理局
67使用非深水岸线建设港口设施审批市港航管理局
68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审核市港航管理局
69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批准市港航管理局
70在港口内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批准市港航管理局
71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市交通运输局
72占用、挖掘国省道公路和穿越、跨越国省道公路修建设施许可市交通运输局
73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架)设管线等设施许可市交通运输局
74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市交通运输局
75铁轮车、履带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许可市交通运输局
7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市交通运输局
77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市交通运输局
7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核市交通运输局
79水路营业性运输、运输服务许可市交通运输局
80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市交通运输局
81道路运输经营及车辆营运许可市交通运输局
82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市教育局
83煤炭经营资格初审市经济信息化委
8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市经济信息化委
85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
86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审批市经济信息化委
87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施工作业审批市经济信息化委
88外国籍交通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审核市口岸办
89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90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91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批准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92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93职业介绍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94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95粮食收购许可市粮食局
96林木采伐许可市林业局
97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许可市林业局
98在林区经营(含加工)、从林区运出木材许可市林业局
99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核准市林业局
100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市林业局
101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市林业局
102林种变更批准市林业局
103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研等活动核准市林业局
104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核发市林业局
105导游资格证核发市旅游局
106国内和入境游旅行社设立许可市旅游局
107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市旅游局
108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市民政局
109建设殡仪馆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审批(核)市民政局
110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审批市人防办
111拆除人民防空工程、人防警报设施许可市人防办
112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审批市人防办
113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市人防办
11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市人防办
11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市人口和计生委
11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市商务局
117市级屠宰厂(场)定点审批市商务局
118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审批市商务局
11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审批市商务局
120取水许可市水利局
121在河道及水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及其他有关活动许可市水利局
122填堵、占用或废弃河道及水工程许可市水利局
123跨区(市)河道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市水利局
124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市水利局
12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市水利局
12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市水利局
127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审批市水利局
128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市卫生局
129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市卫生局
130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市卫生局
13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市卫生局
132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市卫生局
133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市卫生局
134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市卫生局
135建设项目职业病(中毒)危害预评价审核和控制效果竣工验收市卫生局
136新、改、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工程项目防尘设施设计审查市卫生局
137医疗广告审核市卫生局
138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市卫生局
139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市卫生局
140设立区域性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41政府出资帮助维修的市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批准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42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批准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4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批准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4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批准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45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46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47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48基本建设工程涉及不可移动文物项目审批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49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50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51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52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53付费频道开办、终止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54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55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56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分台、教育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57广播电视频率使用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58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制作审核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59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160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或停用、撤销许可市无委办
161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批准市无委办
162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许可市药监局
163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许可市药监局
164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市药监局
165设立冠以专利名称的单位的许可市知识产权局
16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67建设工程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审批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68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或者自行开发经营房地产批准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69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初审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70部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71四级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72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73商品房预售许可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74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175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审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76农用地转用审批市国土资源局
17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国土资源局
178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租赁)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市国土资源局
17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批准市国土资源局
180改变土地用途审核市国土资源局
18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用地审核市国土资源局
18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审批市国土资源局
183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价出资的审批市国土资源局
184采矿许可市国土资源局
185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市国土资源局
186测量标志使用许可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2:
市级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3项)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施机关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核市保密局
2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市保密局
3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市保密局
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审查市档案局
5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市档案局
6专门和部门档案馆的统筹规划和审核市档案局
7批准无需继续保密或控制使用的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市档案局
8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市发展改革委
9城镇体系规划审批市规划局
10在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其削减已有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许可市环保局
11旅游发展规划审批市旅游局
12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市民政局
13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市民政局
14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市民政局
15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市人口和计生委
16志书编纂方案批准市史志办
1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水利局
18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市水利局
19改变大坝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市水利局
20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审核市水利局
21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分滞洪措施审核许可市水利局
22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审批市水利局
23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市商务局
24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市商务局
25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市统计局
26公务护照签发市外事侨务办
27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改变隶属关系批准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
28收费许可市物价局
29经划拨的人民防空工程用地改作他用批准市人防办
30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3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32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33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附件3:
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7项)
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机关下放层级
1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认定市保密局县级主管部门
2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市财政局县级主管部门
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许可市财政局县级主管部门
4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市财政局县级主管部门
5财政贴息项目审批市财政局县级主管部门
6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市财政局县级主管部门
7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市财政局县级主管部门
8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市财政局县级主管部门
9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许可市档案局县级主管部门
10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选址审批市地震局县级主管部门
1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1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1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14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1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16内地居民因私短期赴港澳批准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17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审批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18组织特殊情况赴台团组受理审批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19公民因私出入境批准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2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2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2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24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25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26出海船民证核发市公安局县级主管部门
27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市海洋与
渔业局县级主管部门
28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市环保局县级主管部门
29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批准市环保局县级主管部门
30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市环保局县级主管部门
31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审核市教育局县级主管部门
32利用互联网实行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市教育局县级主管部门
33成立工商协会审核市经济
信息化委县级主管部门
34电工进网作业许可、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市经济
信息化委县级主管部门
35口岸仓储、熏蒸和外轮供应许可市口岸办县级主管部门
36非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市林业局县级主管部门
37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市农业局县级主管部门
38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的其他种子经营许可市农业局县级主管部门
39国内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农业局县级主管部门
40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市水利局县级主管部门
41出版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批准市史志办县级主管部门
4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市体育局县级主管部门
43成立体育社会团体审核市体育局县级主管部门
4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市体育局县级主管部门
45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级主管部门
46兽药经营许可市畜牧局县级主管部门
47动物诊疗许可市畜牧局县级主管部门
48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市畜牧局县级主管部门
49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级主管部门
50文化类社会团体登记审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级主管部门
51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级主管部门
52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级主管部门
53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级主管部门
54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市药监局县级主管部门
55餐饮服务许可市药监局县级主管部门
56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级主管部门
57归侨侨眷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留名纪念许可市外事侨务办县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