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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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1月中旬以来,全国部分地区遭受了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的低温冻雨冰灾天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工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对抗灾救灾作出部署,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常务会议精神,经总局党组研究,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全国抗击冰雪灾害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胜利,但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十分紧迫、非常繁重。党中央、国务院对恢复重建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思想丝毫不能麻痹,工作丝毫不能放松,要尽快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尽快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把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既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前一阶段抗灾救灾的精神,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在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二、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稳定

一是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开展粮油肉、副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针对灾后粮油肉、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不畅、价格有所上涨等不利影响,要继续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粮食、食用油、肉类、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哄抬价格以及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努力维护市场稳定。二是要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禁利用广告宣传,引发社会不安定情绪,影响社会秩序,误导欺骗公众;要以农资、药品、食品为重点,加强对广告市场的巡查和检测,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灾后重建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三是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为重点,开展对关系国计民生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趁雪灾冰冻灾害之机,制售假冒商品和商标侵权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支持搞活市场流通,努力平抑市场物价

  搞活市场流通,不仅对恢复生产、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关系重大,而且对于平抑市场物价至关重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搞活流通,保障市场供给。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性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的规定,一律减半收取,执行期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扶持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要加强市场预测预警,发现粮、油、肉、蔬菜等主要商品出现短缺现象,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防止市场供应出现断档情况,促进货畅其流。

四、改善登记注册工作,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灾后持续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改善登记注册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国务院规定,降低门槛,鼓励、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抗灾自救,恢复生产,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完善各项服务制度,提高登记注册环节的服务质量,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灾后重建和开拓经营涉及变更登记等事项,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并主动上门服务,为生产经营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二是进一步提高登记便捷程度,推行电子政务,开展外资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材料预审和文件提交,针对灾区交通不便的实际多形式方便和服务企业。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放宽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企业因冰雪灾害而发生的登记事项变更,以及在抢险抗灾和灾后重建阶段因交通受阻、通讯中断等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企业登记申请的,予以延缓期限。在企业年度检验中,对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缓或者延长年检期限。

五、集中开展打假护农行动,服务灾区春耕生产和农民增收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时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灾区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鼓励诚信农资经营者开展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减少中间环节,减低农资价格,保证农资质量,确保农资供应充足。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严厉查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现象。要把“红盾护农服务站”前移到灾区农民的家门口,深入田间地头,及时调解农民农资消费纠纷,为灾区农民群众提供零距离的维权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六、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护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严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责任,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促进经营者自律,切实对消费者负责。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制假售假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大要案件的查办,切实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三是加强灾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快速检测的作用,重点加强对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市场商品质量合格,并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有效防范不合格商品流入灾区市场。四是畅通诉求渠道,切实保护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灾区各级12315中心要保证12315专线电话的通畅,对消费者涉及工商职能范围的咨询要当场解答;对消费者的申诉要及时进行调解;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要立即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咨询、申诉、举报要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同时,加大对12315联络站点的工作指导力度,扩大工商监管视野,方便广大消费者就近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切实保护灾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工商系统灾后重建工作,全面迅速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受灾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一是省、市、县工商局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灾情和重建需求,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灾后重建建议,争取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工商系统自身灾后重建工作,尽快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二是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市场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加快维修和加固受损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以方便灾区广大群众购物消费,促进市场繁荣稳定。三是要加强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组织、教育广大个体私营业主团结协作、共渡难关,积极奉献。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支持灾区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到位、协调配合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狠抓检查落实,务求实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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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银川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业经1998年10月29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1998年11月11日
        银川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
  本办法中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影响水土保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遵循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谁投资进行综合治理新开发的土地由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对下列行为有权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
  (一)毁林或者毁坏贺兰山沿山天然荒漠草场进行开荒,毁坏原始地貌、植被的;
  (二)开垦贺兰山沿山地区15度以上陡坡地的;
  (三)向黄河、行洪沟道、蓄(滞)洪区、输(引)水渠、排水沟、湖泊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砂、石、土或者尾矿、废渣、垃圾的;
  (四)占用或者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
  (五)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银川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及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法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第八条 银川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为:
  (一)贺兰山山区(以下简称山区);
  (二)西干渠以西(包括银西各蓄、滞洪区)至贺兰山洪积扇的干旱草原区(以下简称干旱草原区);
  (三)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分布的固定或流动沙丘地(以下简称风沙区);
  (四)黄河西岸河滩地(以下简称河滩区)。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采用水土保持的先进技术,奖励水土保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预防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种草,有计划地封山封沙、围栏封育,保护和扩大植被面积。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内禁止挖药材、铲草皮、烧生灰、烧砖瓦。
  在贺兰山崩塌滑坡、黄河塌岸等危险区内禁止取土、挖沙、采石。


  第十二条 禁止在1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集体所有的荒坡地,必须提出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开垦荒坡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垦。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国有荒坡地,必须有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第十三条 在山区、风沙区、干旱草原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和其他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可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否则,计划主管部门不予立项。
  在山区、风沙区、干旱草原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或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持《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等有关手续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得擅自改动;确需修改时,需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经费,必须列入工程总概算。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六条 禁止向河流、行洪沟道、蓄(滞)洪区、湖泊、水库、渠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道倾倒固体废弃物。
  在生产建设、资源开发和其他活动中排弃固体废弃物,应当运到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当采取整治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建成或着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章 治理





  第十八条 治理水土流失,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实行生物措施、耕作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坡面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治理与生产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水土保持防护体系。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干旱草原区、风沙区河滩区内的“四荒”地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四荒”地使用权等方式进行综合开发和治理。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在自然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
  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侵占水土保持设施。确因生产和建设需要占用、拆除水土保持设施的,或者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必须给予补偿。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并定期公告。公告包括下列事项:
  (一)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及其发展趋势;
  (三)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其效益。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本辖区内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检查。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件或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贺兰山崩塌滑坡、黄河塌岸等危险区内取土、挖沙、采石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集体所有或国有荒坡地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处开垦坡地每平方米3角至5角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没有建成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随意倾倒固体废弃物的,未按规定采取整治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也不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危害后果,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业治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破坏水土保持设施,拒绝和阻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水利局和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个销售品牌的取名策划

王瑜


商标取名不是那些炒卖商标者那样,将一些热点事件、热点人物抢注为商标,这些商标几乎没有意义,想想等到两年以后商标取得注册,人们早就忘记了这些热点,那么这个商标就毫无意义。不同的企业以及不同的产品都有不同的取名方法,消费者可以触及了解的任何领域,必须通过一切手段强化品牌之间的区分。区分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价格区间,目标人群,品牌定位,产品设计,产品品质,风格特色,销售渠道,服务体验等。例如日本的丰田汽车制造公司生产的高档轿车就不叫丰田,而是叫“雷克萨斯”(以前在中国叫“凌志”这种车的销售渠道和消费者对象与普通丰田汽车都不同)。
下面介绍本人为某公司策划商标名称的过,以便大家从中大致了解商标取名的过程。
我的这个客户准备开一家专门销售老人用品的公司,首先我们要探讨的是,这个公司的目标人群是什么?是那些老人还是年轻人,老人买东西以便宜为主,自己不舍得为自己花钱,买的东西还要求耐用,所以他们不是很好的消费群体。我们去别人家做客,一般要问家里有没有小孩,有小孩则为小孩准备礼物,没有小孩,就问有没有老人,有老人的话要为老人准备礼物,但是老人的东西并不好买。所以经过反复的商量,目标群体定位为年轻人。然后还要讨论品牌定位是什么?是老人喜欢的低档用品,还是其他?既然目标人群圈定为年轻人,产品为年轻给老人买的礼物,做客买礼物,一般人不会太多考虑价格,品牌可以定位为高中档…… 许多方面都确定后,再来想名字,那么目标就相当的明确,取名的思路和方向已经非常明晰。客户马上报出“夕阳红”,“夕阳红”对老年人确实很贴切,也有一定的美好祝愿,但是并不能表达目标人群——年轻人对老人的心意,一个商标对目标群体都没有吸引力,那么这个商标是失败的。客户陆续提出了很多个词,都没有让大家都满意的。
本人提出自己的观点:年轻人对老人犹如对父母,按中国的传统文化,对国家是忠,对父母是孝,那么这个商标应当突出一个孝字。中文中以孝开头表达年轻对长辈之情的词大致有“孝顺”、“孝心”、“孝敬”,这三个词都可以使用。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个场景,一个年轻人,双手递给老人包装精美的“孝顺”牌的产品,这话太好说了:“这是孝顺您老人家的”,老人一定会非常开心,如果是“孝心”牌的也好说:“大爷,这是我的一点孝心”,“孝敬”也好说:“这是孝敬您的”,大家再分析这三个词细微的差别,从中挑选一个更好的词,一致认为“孝敬”比较好,“孝顺”和“孝心”用在晚辈对自己的长辈比较好,而“孝敬”使用范围则更有广一些,可以是对同事的父母,也可以是对领导的父母,其敬重之意更加浓厚一些。确定了商标名称,然后还要查询是否可以注册,经过查询后来发现只有“孝顺”可以注册,其他两个已经被他人注册在先,最后只好确定使用“孝顺”。
中文确定了,还要定英文,英文可以直接将中文翻译就可以,但是最好不要太长,作为商标很难有准确的英文和中文对应,那么可以采取其他办法。既然是年轻人给老人精心挑选的礼物,那么也表达了年轻人对老年人的祝福,对老年人的祝福一般不外呼健康、长寿、吉祥、如意等。我提议取每个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组合成“HOFA”(中文可读做“好发”),通过截取第一个字母组合成英文商标也是有讲究的,首先这个单词在英文中不能表达任何不好的意义,其次这个词可以是无任何意义的,但是却可以拼读,第三这个词应当与有一定意义的词拼写相近,或者可用中文拼音拼出中文意思,即使非常牵强也没有关系。到此一个商标的名字就取好了。
我们来分析这个商标,具有深厚的中国文化内涵,准确表达了年轻对长辈的敬意,紧紧抓住了目标客户。一个好的商标还要充分考虑到以后的广告宣传使用,可以附加、扩展、引申出一些特别的含义。这个商标也充分考虑到了以后的扩展,其四个简单的英文字母包含深深的祝福,还为以后的宣传做了铺垫。
商标名字取好了,还需要进行设计,设计时要把商标的含义和设计师充分地沟通,只有让设计师准确把握了商标的理念才能通过设计把商标表达的思想表现出来。这样一个商标取名其实是一个策划过程,其中充满了智慧的火花,绝不是随便抢注一个热点事件就可以得到好商标的。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个人网站:http://www.rjls.cn。